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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奇摩新聞中看到一則新聞,網址是: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28/69/1f8h9.html
這則新聞讓我想起在三年前,KP一個日間部高三的學生因為父親欠債的關係,必須辦退學搬家到南部躲債。當時...他只差2個月就可以領畢業證書,這個學生也十分有心的想把接下來的書念完。然而卡在當時校長出國開會,日間部的教務主任雖然願意讓這個學生轉夜校,把最後的2個月念完。而且隔週的禮拜一校長就回來了,但是夜校註冊組卻不敢收。只因當時的校長是夜校的校務主任兼任的,夜註冊組長怕要是收這名學生之後,校長回來如果不接受的話會被罵。就這樣...讓那個學生離開學校了。
在校長返台後的第一天上班日,教務主任向校長報告這件事。校長急忙要日夜校的註冊組把這個學生找回來,但....失聯了。這個學生當初在休退學申請書上所留的資料,完全找不到人。後來知道這名學生已經聯絡不上,校長把日夜間部的組長全找來罵了一頓,並指示以後再有類似情況,一律先把學生留下來再說。
事隔三年了,我對這名學生的印象依然很深刻。當時我和我那時候的主管都很灰心,質疑學校這麼堅持所謂的行政程序真的對嗎?而我們.....又能為這樣的學生做什麼?
要是當時這個機制在KP有落實的話,該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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