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來一個學生要辦休退學了,不過....還是有點問題...
通常學生聽到退學,第一個反應都是「如果辦退學,那我就慘了,這樣以後我想去別的學校念書,那間學校也不會收我了。」
其實....這是很嚴重的錯誤。因為退學還有分兩種,一種是「勒令退學」,另一種是「自動退學」。前者的定義大概大家都知道,較少人知道的是後者的部分。自動退學是學生本身自願性退學,和勒令退學的學生完全不同。勒令退學的學生,如果日後要去其他學校就讀,通常較容易遇到碰壁的情況。但自動退學的學生,可能是因為自身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無法繼續在原本的學校就讀,不得不的決定。如:學生身體不適要休養、搬家、家境貧困無法繼續就讀,等等...
退學的話,學校不會為該生的學籍做保留,因此會將學生未上課之後的保費按月退還,但辦理退學的當月份不退費。
學生平安保險的保險期間是,上學期:當年度8月~隔年1月;下學期:當年度2月~7月(這樣你們只要拿出當初繳費的單子,就可以算出來每個月學校幫你繳了多少錢的保費啦~~~)
休學的話,依教育部規定,學生學籍必須保留一年。所以學生平安保險費的部分,會再加收下學期的部分(保費金額需依各校學雜費繳費單上規定為準)。休學滿一年後,該學生必須依程序辦理復學手續,即可就讀。
關於學雜費退費方式,教育部也有詳細規定,有疑惑的麻煩去各校的會計室網站看一下。那都是有依據的,不是隨便亂弄的。如果對於休退學的事情有任何疑惑,請直接找註冊組,或是專責的承辦人,千萬不要道聽塗說損害了自己應有的權益,也造成其他經手處理的單位的困擾。
至於就學貸款的部分,為什麼學雜費有退費也不能退給學生,而必須退還台銀,這也是教育部規定。因為曾經遇過辦就貸的家長跑來學校鬧說為什麼學雜費退費不能退給他(她),所以順便解釋清楚,讓你們知道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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